当前位置:首页 > 特色美食 > 正文

特色美食商标 -特色美食商标名

  1. 中国第一个美食地理标志城市?
  2. 小吃店名需要注册商标吗?
  3. 一般商标贴在包装哪?
  4. 小吃品牌怎么注册?
  5. “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成热点,各地小吃店应该如何应对?

中国一个美食地理标志城市

福建省福鼎市,2019年11月16日,“中国美食地标城市”授牌仪式、第五届闽浙厨艺交流会暨山海美食协作活动开幕式在福建省福鼎市举行。开幕式上,福鼎市获颁 “中国美食地标城市”牌匾。9月下旬,福鼎正式通过考评,成为首个进入 “中国美食地标城市”名录的城市。

小吃店需要注册商标吗?

小吃可以注册商标,至于需不需要,要看你的发展方向。如果你想做成连锁店,那时必须注册的,不然等你名气大了,就得有碰瓷的了,如果消费者不能分清楚,就会对你的口碑造成影响。

如果你只是一个夫妻店,就没必要注册了。

特色美食商标
-特色美食商标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般商标贴在包装哪?

商标一般都会在产品包装的醒目位置,无非是左上角、右上角、正中等。

(一)将商标用于商品上

  将商标用于商品上,虽然本身不涉及商品的使用效能,但从整体上、美观上看,商标已经成为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商标使用方式,特别是在一些电器、电子、服装、机械等类的商品上。

特色美食商标
-特色美食商标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将商标用于商品的包装上

  即在商品的包装上使用商标。现实生活中,有些商品,如食品、药品等,需要一定的包装。在商品的包装上使用商标,如将商标印制在包装物上等,也是一种常见的商标使用方式。

(三)将商标用于容器上

特色美食商标
-特色美食商标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即在商品的容器上使用商标。现实生活中,有些商品,如酒类、油类等以液体形式出现的商品等,需要一定的容器盛装。在商品的容器上使用商标,如在酒瓶上印制商标等,也是一种常见的商标使用方式。

  (四)将商标用于交易文书上

  即在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书上使用商标。如有些企业将商标直接印制在合同意向书、合同正式文本上等。这种商标使用方式,主要是一些外资类企业以及国内一些具有相当经营规模或者具有相对优势地位,且通常是提供格式合同文本一方当事人的企业较多***用。

  (五)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中

  即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如有的企业制作的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出现该企业的商标。又如有的企业在其印制的企业成长历程或者产品介绍等材料上使用商标等。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商标使用方式。

  (六)将商标用于展览中

  即在展览中使用商标。如在某类产品的展销会上,直接在企业的展销摊位上使用商标等。

  (七)将商标用于其他商业活动中

  即在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如在某部电视剧作品中,某企业提供了赞助,在该电视剧中使用该企业的商标;又如某企业举办招待酒会,在酒会现场摆放特别制作的本企业的注册商标等。

小吃品牌怎么注册?

1、首先,给你的小吃起好一个名称(即商标名称)。然后对你的商标名称进行查询,如果在相同产品上没有相同或近似的,才可以申请注册。

2、注册商标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不知你是否具备以上条件。如果只是单纯的自然人是无法申请注册商标的。

3、准备好以上文件,就可以到国家商标局(所在地北京)去办理申请了,如果不方便亲自办理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帮你办理。

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成热点,各地小吃店应该如何应对?

这真是咄咄怪事,潼关是一个地名,肉夹馍是一种食物名称,合在一起怎么就变成了一个商标呢?而且据记者后面的调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还是一个地理标志商标,不是企业商标,他是无法授权给私人机构用于发展协会,或者收取会员,或者进行加盟操作的,所以这种到处去***全国小商家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支持的。另外大多数全国小食店的被告者只是用了潼关肉夹馍这五个字,并没有用商标的图案,所以这不涉及到任何的侵权。

先说结论:各地小吃店面对这种所谓的侵权***或者妄图和解赔偿损失的无理要求,要予以严正的驳斥。记住只要积极的应诉,那么对方必败无疑,还要对方搭上诉讼费用。而且只要有一个地方迅速形成判决结果,那么他们的这个计谋在全国都将失败,会给全国的小食店老板做出榜样来。

如果这个风气起来,那真的全国饮食行业大乱了。其实每个地方都可以弄这么一个协会,注册一个本地小吃商标。例如兰州拉面、河间驴肉火烧昆明过桥米线成都担担面、武汉辣子鸡、长沙臭豆腐、老北京炸酱面、天津***花、淮南牛肉汤,然后再合作一家小律师事务所,就可以全国遍地的告状去了。这种就叫做恶意***,其实他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勒索钱财。

如果上法庭,对方必败,但是他们还感这样做,就是想收取受害者的智商税。小吃店主一般很忙,又主张和气生财,又不懂法律知识,接到***传票或者开庭通知就会慌张了,很有可能选择和解或者花钱消灾,而不是上庭应诉。这就达到他们的初始目的了,成功拿钱了事。

各地***和***,应该注意这个非常坏的倾向,就是滥用法律诉讼权利,谋求个人或者私人利益。这种“地名+小吃”的侵权诉讼不应该立案,这些被私人把持的协会委托了一些律师机构,在全国批量性的进行取证和***,其实目的就是和解收费,是一种非常坏的,利用法律漏洞赚钱的方式。

对于那些助纣为虐的律师机构,律师协会和司法局应该进行严查严打。现在主动发起恶意诉讼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太多了,如果被告方积极应诉,那么他们就退缩不再***,如果被告方不懂法律找寻和解,他们就趁机要一笔钱。核心看,这些无良律师机构挣的并不是专业服务的钱,而是利用民众畏惧愿意打官司的传统心理,进行了法律诉讼的威胁,跟敲诈勒索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

这种恶意***的风头可不能让起来呀。如果这样搞,那真的乱套了。